释义 |
这段内容是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公证所需材料清单。当事人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以及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处还需要记录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并由当事人核对并签名。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不得委托他人。 法律分析 首先,声明人放弃房产继承权,并提供了其基本信息。其次,声明人对被继承人位于的房产享有继承权,并清晰地描述了与被继承人的关系。接着,声明人郑重声明,对上述房产,他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最后,声明人签字以确认上述声明的真实性。 一、放弃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结语 综上所述,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享有继承权证明和本人签字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并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过程中,公证处需向当事人讲明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明确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