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徐州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徐州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办理流程 1、初审:申请人填写并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缓缴(降比)审批表》、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原件及复印件、缴存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财务报表、工资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未困难单位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公积金归集处(管理部)。 2、审批:公积金中心归集处(管理部)对材料齐全的的按规定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材料有误的,告知经办人现场更正或退回补正,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送达:公积金中心将审批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缓缴(降比审批表)》送达申请单位,申请单位经办人持审批表至公积金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办理。 二、徐州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需要什么资料 1、经审计确认财务报表、工资报表; 2、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文件); 3、住房公积金缓缴(降比)申请表(审批表)。 三、徐州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2、《徐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工会组织或无条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须提供单位2/3以上职工签字同意的证明文件原件;经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管委会可授权中心审批; (二)缓缴期间,单位应正常办理除汇缴外的其他缴存业务; (三)单位缓缴期满后,须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予以补缴;期满后仍需缓缴的,单位应再次申请办理缓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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