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有以下权利:(1)受援人无须就法律援助服务向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单位或人员支付任何费用;(2)受援人可依据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向相关人民法院就该受援事项提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的申请;(3)受援人有权向法律援助承办人员了解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 法律分析 具有以下权利:(1)受援人无须就法律援助服务向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单位或人员支付任何费用;(2)受援人可依据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向相关人民法院就该受援事项提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的申请;(3)受援人有权向法律援助承办人员了解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