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对债务本身有异议。债务人必须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或者向该法院起诉,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2.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债务人应当及时还款,若债务人缺乏清偿能力,则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延缓债务清偿期限。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三十三条 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