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一)一般的无过错责任 一般情形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即不以饲养人、管理人的过错为要件。在此类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由免责或减轻责任。 (二)更为严格的无过错责任 《民法典》规定了适用该归责原则的两种情况: 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 2、饲养的动物为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的情形。这两种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不可以以受害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作为抗辩理由。 (三)过错推定责任 《民法典》规定了适用该原则,即在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动物园可以通过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而不承担责任。 一、狗咬人对方要赔偿是否合法 1、狗咬人对方要赔偿是合法的。狗主人要负责任的。我国民法上面的一个特殊的规定,就是无过错责任。主要是针对那些没有直接过错的民事行为的。因为当事人有管理的职责,不管理或没管好,所以就有不作为或作为不当的过错,因而要负责任。 2、主人应负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3、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民法典》已经就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二、狗咬伤人的责任认定标准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5、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6、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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