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政协委员的职能 |
释义 | 人民政协委员的主要职能如下: 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所谓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从程序上讲,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共党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也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政协协商。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所谓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参政议政是1993年3月修订政协章程时新列入的一项主要职能,反映了人民政协工作在新时期的新发展。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内容与形式除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等。 政协委员产生的具体运作步骤一般为: 1、提名推荐。推荐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推荐; 2、协商确定建议名单。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反复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3、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协商和表决,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4、公布。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分别通知推荐单位和个人,向委员发委员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增补政协委员的程序,也需要经过提名、协商、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和公布这几个步骤。 综上所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项主要职能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事、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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