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实行为包括哪5种如下: 1、权力性事实行为,包括行政检查行为,行政即时强制行为; 2、非权力性事实行为:资讯处理行为;对执法过程中所搜集证据材料的处理,有关档案的收发、管理等;作出决定后的非权力性实施行为,如颁奖行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行为,如道路养护、桥梁维修等; 3、执行性行为,如:工商局销毁收缴的假冒伪劣产品; 4、即时性行政行为,如:拖走抛锚的车辆;清理横倒在公路上的树木,以保证公路交通顺畅; 5、建议性行政事实行为,如:行政指导行为,对优质产品的推荐,某种商品的价格预测等。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民法而言,行为区分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大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十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