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形下,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不能进行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为享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一、如何买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为例,具体流程如下: 1、通过协议、招标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缴纳土地出让金; 4、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租赁土地使用权的限制是什么?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限制条件如下:1、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2、签订租赁合同且合同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3、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