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山东门诊费用可以报销。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1、一级医院(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起付线以上全报销; 2、二级医院500元起付,报销比例75%; 3、三级医院1000元起付,报销比例50%。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报销,剖宫产报销2000元,自然分娩报销500元,有合并症或并发症者,按正常住院比例支付。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异地就医医疗保险报销的流程如下: 1、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转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2、是本市户籍学生儿童在外地就读期间、非本市户籍已参保学生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3、外地长期居住已经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本市参保人员; 4、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