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廉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一)申请。申请人应当持下列申请文件提出承租廉租住房的书面申请,其中有工作单位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无工作单位的向居住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 1、申请廉租住房的书面材料; 2、家庭户籍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3、家庭成员中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 4、家庭现住房租赁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 5、申请承租用住房公积金增值资金建设的廉租住房的,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登记。按照廉租住房来源,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查验有关申请文件。对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登记造册,按住房困难程度,登记先后次序轮候配租。 (三)审批。单位为职工提供的廉租住房,由职工所在单位审批,并经职代会同意;区、县人民政府提供廉租住房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核查、审批,向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市人民政府提供廉租住房的,由单位和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核查,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批。 (四)签约。经审批申请人可以承租廉租住房的,廉租住房的产权人或者房产管理单位与申请人签订《天津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事实上,符合天津市政府规定的廉租房的申请条件,不一定就可以入住到廉租房中,应该向当地的住房保障局申请廉租房,申请廉租房时要向住房保障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住房保障局需要根据申请情况依法进行审查并公示。 一、廉租房能卖吗 廉租房在满足自住五年并购买了政府持有的30%产权的条件才可以卖。同时,廉租房买方也必须具有购买廉租房的指标。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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