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公诉程序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案件时需要遵循的程序和规定。其中包括确保案件符合法院审判管辖范围、审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以及补充侦查等环节。同时,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且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审查起诉后,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分析 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案件时,需要确保其符合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范围。 2、审阅案卷材料。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公安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 3、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人民检察院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必需的; 4、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5、补充侦查。 一、刑事诉讼法辩护委托规定具体有什么 刑事诉讼法辩护委托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控诉的对称。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理由而进行的申辩活动。是一种基本的诉讼职能。 二、案件到公诉科后怎样走? 在我国刑事案件到公诉科后会审查起诉的内容,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结语 在审查起诉案件时,人民检察院需要确保案件符合法院的审判管辖范围。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及时审查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人民检察院核实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必需的。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是必要的。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案件到公诉科后会经过审查起诉、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等环节,最终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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