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他项权算 抵押 登记,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 不动产登记 中心部门核发、由 抵押权 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 法规 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