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青海省的公共信用信息通过依法公开、依职权查询、实名认证查询和授权查询等方式开放。 法律依据: 《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 第十七条 归集、开放和使用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征得该自然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第十八条 公共信用信息通过依法公开、依职权查询、实名认证查询和授权查询等方式开放。 依法开放的公共信用信息,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息提供主体的信息发布平台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