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小微企业是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企业,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法律客观: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