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知情权包括哪些 |
释义 | 业主享有的知情权如下: 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3、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4、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5、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6、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了解; 7、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业主公约进行了解; 8、业主有权或对每个月的经费收入与支出情况进行了解; 业主权利如下: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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