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知情权包括哪些? |
释义 | 对于业主委员会掌握的有关材料,业主享有知情权并有权要求查阅。业主有权请求公布、查阅以下资料: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该条款规定了业主所享有的知情权,同时,保留了一个“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兜底条款。此外,业主们也可根据制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去向业委会查阅相关资料。 业主知情权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对于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享有知情权,有权进行查询。对于建筑区规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物业服务合同的使用及收益情况,业主拥有相应的知情权。 一、物业服务人应当与业主签订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签订合同需要公布。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三)物业服务合同;(四)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五)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处分情况;(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八)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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