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65岁免费体检规定 |
释义 |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内,为全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第三版)执行,包括: (一)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肺部、心脏、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二)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和腹部B超(肝胆胰脾)检查。 (三)健康指导。告知体检及评价结果并进行健康指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在体检结束后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至体检对象手中,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并根据体检及健康状况评估结果对老年人进行健康指导。 二、其他事项 对于已开展干部职工体检、自行体检、近期住院期间检查等的老年人,根据其意愿确定是否再次体检,如不再次体检,要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将已体检结果及时更新至居民健康档案,并对这部分老年人进行健康指导,可纳入已体检人员统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 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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