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量刑的标准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量刑时要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等。 一、公公打儿媳妇伤不重算不算犯法 公公打儿媳妇伤不重不也是算犯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公公打儿媳妇甚至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打人者要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成立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具有伤害的故意,即对伤害结果具有认识和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不要求行为人对伤害的具体程度有认识,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并且希望、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即可。 所谓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只要求一般性的认识而非具体的认识,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并非轻微的伤害结果即可。如果行为人仅具有殴打意图,旨在造成被害人暂时的肉体疼痛或者轻微的神经刺激,则不能认定有伤害的故意。 二、持刀要债是什么罪 持刀要债是极为不当的行为,且有违法犯罪之嫌,会根据不同的后果与结果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 如果只是持刀讨债没有行凶与损害后果,则属于要挟、胁迫,恐吓等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在行为过程中产生了伤害后果,则属于持刀行凶,嫌故意伤害或故意伤害罪,会治罪的。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伤害自已身体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自伤行为侵犯了国家或社会法益而触犯了刑法规范时,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军人为了逃避军事义务在战时自伤身体的,应当付刑事责任。他人的身体不包括假肢、假发与假牙,但是已经成为身体组成部分的人工骨、镶入的牙齿,也是身体的一部分。毁坏尸体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基于同样的理由,伤害胎儿身体的,也不构成本罪。伤害行为的结果也是多种多样的,如内伤、外伤、体伤害、精神伤害等。 三、偷个电瓶车充电器算违法吗 偷个电瓶车充电器属于违法行为,是否会坐牢要根据盗窃财物的价值而定。 我国盗窃罪盗窃数额的起点为1000到3000元,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规定本地数额。构成盗窃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没有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会处以相应的治安处罚,对行为人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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