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交停车费与让不让业主开车进入小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问题。物业公司不让业主开车进入小区,这种做法显然是违法的,侵害了业主的自由出入权。作为小区的业主,对其购买的商品房享有物权,而车位只是商品房的附属物,业主拥有商品房就是物权所有人,对该小区内的共有建筑物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物业公司以不缴纳停车费为由不让业主开车进入小区的做法侵害了业主的物权。如果物业公司要收取停车费,应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业主委员会再委托物业代为收取停车费。如果物业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收取停车费,属于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