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审理时限:一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普通程序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