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办理过户的需要的材料主要有:,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9.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房屋买卖过户流程如下:,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携带相关资料到房产局办理过户登记,等待审核;,3.缴纳房屋过户相关税费,获得缴税证明;,4.税金缴纳完毕后领取房产证,完成过户。,房产过户流程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