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方、贷方、借款人、贷款人怎么区别 |
释义 | 借方:指显示资产方的增加或负债方的减少。 贷方:指显示资产方的减少或负债方的增加。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贷款人是指在借贷活动中运用信贷资金或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人或金融机构。 一、借贷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1.金钱借贷应立借据或书面契约 法律上并未要求金钱借贷契约必须立字据,因为契约只要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件事情达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为了杜绝事后纷争,最好借贷时就立好书面凭证,同时明确借方和贷方是什么意思,各是谁,以免口说无凭,徒增困扰。 2.金钱借贷书面记载要详明: 借据或借贷契约,宜清楚载明下列事项: a)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 b)借款的全额与币别。如: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c)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个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来表示 d)利息的约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于每个月的第五天支付。 e)违约金的约定。如:借款人如有违约情事发生,应就借款金额按日支付每万元每日伍元计算之违约金。 f)立据日期。 g)借款人的亲自签名。 3.借款续期 有时候借款快要超过诉讼时效了,债权人出于各种原因暂时又不准备起诉,这时,很多人往往通过续期来防范诉讼时效风险。 忠告:如借款续期,可在原老借条上直接备注即可,如在原来借条下方空白处注明续借一年,利息照算。债务人签名,署上日期。 实在要重写,也应写清楚来龙去脉,并最好保留好原借条,如债务人有异议,可当面在原借条上打X并注明作废,或在新借条中注明清楚原借条作废。 4.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 民间借贷大部分是发生在熟人之间,因为太熟,借条很随便,有些甚至都没有借条。一些熟人之间,双方电话中说好金额,见面时债务人直接拿出写好的借条给债权人,一旦债务人居心不良让他人代写借条,并在诉讼中否认借条为本人所写,则债权人将会陷入被动。 仅当面书写还不够,已有媒体报道,有骗子利用高科技笔来书写借据,这种笔的墨水可以慢慢地淡化直至消失,同理,也不排除有特制的纸张,如果真是有预谋的人这样做了,后果可想而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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