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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选举另选他人的规定
释义
    “另选他人”是我国选举制度中的一种投票方式,是指在正式候选人名单之外,另外选举其他选民或者人大代表,作为代表或者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投票形式。对于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领导人员的选举,根据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主席团行使提名权的,应当禁止代表在投票中“另选他人”。对于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代表,缺少在提名阶段充分公示信息的情况,可以考虑在当选后,除公布代表名单外,再公布相关简历信息,并在相关代表活动中加强与选民的沟通交流。法律依据《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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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4:4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