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和病史等信息,这是投保人义务的一部分。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病史,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甚至撤销保险合同。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并非故意隐瞒,而是因为自我认知不足或判断失误等原因,保险公司则无权以此为由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条: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病史等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如实告知的,而该疾病与保险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病史等情况,保险人请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经过书面通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