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运人义务: 1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2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3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公共运输承运人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 第二百九十条 按约定期间运输义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 第二百九十一条 按约定路线运输义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