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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职30天不让走怎么办
释义
    1.首先,您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您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十天是法定的程序,违反该程序的后果是,如果您的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您将会承担赔偿责任。2.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须经过单位的批准,并且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结清工资,并且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因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您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月份的二倍工资,最多十一个月。但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要与您签订劳动合同,但您拒绝的,则用人单位有权解雇。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的情形才能扣工资,且金额有限,
    (1)在实现条件上,
    a、损害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即劳动者本人应该有过失;
    b、劳动合同对此种情况应当有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则用人单位无权要求追偿。用人单位如果想实现追偿权,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2)在实现方法上,
    a、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是未来的工资,而不是过去的工资。
    b、扣除的比例不得超过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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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0: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