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公司有六个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1、贷款担保; 2、票据承兑担保; 3、贸易融资担保; 4、项目融资担保; 5、信用证担保; 6、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设立工程担保公司需要的材料: 1、发包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贷款证、法人代码证(交验原件,留复印件); 2、发包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交验原件,留复印件); 3、发包单位的企业情况介绍和法定代表人简历; 4、建设工程项目筹建情况介绍; 5、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立项文件及投资许可证(交验原件,留复印件); 6、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交验原件,留复印件); 7、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验原件,留复印件); 8、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副本(交验原件,留复印件); 9、由设立企业基本帐户的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帐户证明和近半年的银行对帐单; 10、由设立工程项目基本帐户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自用资金来源证明和保证专款专用的监管证明; 11、建设工程资金需贷款的,出具银行贷款承诺书; 12、近三年的纳税凭证(交验原件,留复印件); 13、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建设资金到位证明; 14、实行建设监理的建设工程提交监理公司出具的工程款拨付的监督管理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