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哈尔滨公积金贷款怎么还款 |
释义 | 一、哈尔滨公积金贷款怎么还款 1、借款人按哈尔滨市公积金贷款担保借款合同规定,在合同扣款日前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哈尔滨市委贷银行按月扣收。 2、扣款日如果在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哈尔滨市委贷银行将在下一工作日扣收。 二、哈尔滨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 2、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处于正常; 3、在我市及异地均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公转商贴息贷款或商转公贷款等其他形式公积金贷款余额); 4、具有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房屋所有权人; 5、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6、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7、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 8、有共同申请人的,共同申请人应为借款申请人配偶并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未婚的,应为独立申请人。 三、哈尔滨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一张、六分方章各一枚; 2、借款申请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银行卡); 3、首付款收据; 4、购房合同; 5、借款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婚姻关系证明; 6、借款申请表。 四、哈尔滨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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