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因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发生产权转移时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缴纳,如果立据人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缴。税率和计税方法。房屋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科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法律客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一(二)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税务机关应积极与房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房管部门对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对未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不予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