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10 未达 20 的,处 200 元罚款,记 3 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 30 公里,公路为每小时 40 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 1 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 50 公里,公路为每小时 70 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