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了解农村房屋的产权状况? |
释义 |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流程及宅基地不确权处理。农村宅基地确权需经申报、权属调查、审核与公告、审批与注册等步骤,最终颁发土地证。如宅基地不确权,无法建房且可能被村集体收回。根据相关法规,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需向县级政府申请登记,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市级政府可实行统一登记。 法律分析 当地村委或国土局可以查询相关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时序、地块、用途等,供社会公众查阅。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在入户调查和实地测量后会有一个公示期,农户承包土地的面积、亩数以及地块的边界四至等信息都将在公示中详细列出,农户必须确认签字后才能进行确权登记和颁证。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放流程: (1)申报。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2)权属调查。当填写了申报表后,就有相应的国土部门,对宅基地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查,比如实地审查宅基地的权属性质、范围、界限、、界址、用途。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与注册。公告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以(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5)颁发土地证。 二、宅基地不确权怎么办 宅基地如果不确权,将无法在该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同时可能被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结语 农村土地确权是农村发展的重要一环,通过相关部门的申报、调查、审核、公告、审批等流程,确保农民能够合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宅基地不确权,将无法建造房屋,并可能被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时,需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市级政府可以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以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时序、地块、用途等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供社会公众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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