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 分公司设立所需资料: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司公章) 2、总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3、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4、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5、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6、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7、总公司关于成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公章和股东私章) 8、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照片。 9、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10、分公司办公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11、分公司独立核算的证明资料,总公司给分公司的资金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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