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一、农副产品的名称必须明确,并应确切到品种为宜。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中的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有国家标准的应依照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应按照部颁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应按照地区标准执行。如果上述标准均无,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三、合同中还应明确直接关系身体健康的卫生标准、检疫规定,凡与国家现行规定相抵触的条款都是无效的条款。四、在合同中应将质量验收方式明确下来,验收方式一般有以下三种:(一)全面验收。即对货物逐个进行检验。(二)抽样验收。即按一定比例,抽取一部分产品验收,以抽取货物的质量作为全部产品的质量水平;为保证抽验的准确度,抽验量一般应不低于货物总量的10%。(三)样品验收。即以双方认可的样品来作为验收标准。对鲜活产品一般不用这种验收方式,当事人双方应协商确定样品;共同封存并妥善保管好样品。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双方应规定处理方法,如降价出售或卖方自行处理等。五、验收地点的选择,应注意以下几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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