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别人做担保别人钱还不上怎么办 |
释义 | 给别人做担保别人钱还不上的,那么担保人就需要进行偿还,担保人可以找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或者直接让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和自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两种。 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而如果是连带责任,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时,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由此可知,连带责任保证,对于担保人来说无疑风险更大。 那么此种情况下,担保人也逃避债务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呢? 担保人会有以下后果: 1、担保人也不还款,那么债权人可以将担保人起诉,要求担保人还款; 2、起诉之后,债务人和担保人都不还钱的话,那么债务人就可以将双方都强制执行。 3、被强制执行之后,双方还是不主动还钱的话,强制执行法院就可以直接查封、冻结、划拨、拍卖双方的财产。 4、强制执行不履行的,会被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影响子女上学和出行等。 5、强制执行之后,有履行能力却拒绝履行的,就构成拒执罪,会被拘留。 由上可知,给别人做担保,被人不还钱的话,那么自己作为担保人就需要还款。所以在生活中,无论和对方的关系有多好,在涉及钱财担保的事情,还是需要谨慎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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