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在保险合同中对于红斑狼疮可能存在的赔付情况并未明确规定,但可能被认定为疾病的前期症状或并发症而被拒赔。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金额或者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内容。 2.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明确列举了可赔付的疾病种类,但并未包括红斑狼疮。 3. 《红斑狼疮诊断标准》中明确指出该疾病可能存在的并发症和前期症状,这些情况可能被保险公司认定为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 总结:由于保险合同对于红斑狼疮的赔付情况并未明确规定,同时该疾病存在可能被认定为前期症状或并发症而被拒赔的情况,因此重疾险可能会拒赔红斑狼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