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价商标转让可以吗 |
释义 | 低价商标可以转让。具体如下: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吞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一、办理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如下: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 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二、商标权的特征如下: 1、独占性,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 2、时效性,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总而言之,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可以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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