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依法撤销的,但如果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则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而赠与人没有办理有关手续的,并不影响赠与合同本身的效力,只是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尚未转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