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了车辆和行人道路通行的基本原则,即根据交通信号灯或者交警的指示通行,如果这两者都没有,则根据安全常识,确保安全通行。 第一,交通信号灯即通常说的红绿灯,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待,即信号灯的通行规则。在比较繁忙的路口或者易出事地段,通常会有交通警车现场指挥交通,车辆和行人都应该根据信号灯或者交警的指示行走,以免发生事故。 第二,为了督促行人和车辆遵守该规则,道路安全交通法底九十条规定了相应的违反处罚,即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或者交警指示,乱闯红灯的机动车辆或者行人,将被处以20-200元罚款,机动车辆还将被处以驾驶证扣6分的处罚。 交通安全靠大家,只有车辆和行人都遵守交通规则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交通事故,特别是在车辆和行人较少的路段,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事故的发生往往不可预测,后果难以承担。罚款的金额不高,特别是针对行人闯红灯的违法成本几乎是没有的,有很多地段也没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警,罚款不是目的,公共交通安全靠大家自觉维护。生命只有一次,人生没有如果,一定要谨记安全通行法规和常识,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保护自己的他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