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执法证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执行公务时的身份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可以依法调查、检查或者收集证据,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纠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便于行政执法相对人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确定执法人员身份、执法权限等,维护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对在执行公务时不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和检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