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事会成员的产生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的职责具体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成立的条件如下: 1、公司设有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2、监事会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的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监事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4、有限公司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的一半以上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监事会副主席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半数以上监事共同召集主持监事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