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来港投资开办/参与业务签证: (1) 无犯罪纪录,拥有学士学位; (2) 大陆有自己的公司,个人净资产在400万港币以上; (3) 需在港成立公司,聘请2-3名香港员工。 (二)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1) 无犯罪纪录,拥有硕士学位; (2) 有香港缺乏的特别技能; (3) 须已确实获得香港公司聘用。 (三)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符合「基本资格」所有要求的申请人,通过「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评核; (四)亲属移民香港。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通继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