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和解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的,双方签字画押这个和解协议就生效了,不用加盖法院的公章,因为不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该和解协议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其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诉讼过程中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由法院制作调解书,并加盖法院公章。双方当事人自签收调解书之日起,该份调解书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具有强制执行力,即如果对方不履行调解书的内容,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第一,主体不同 和解的主体主要是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选择和解的,法院一般不参与。调解的主体是除了诉讼当事人双方之外还有法院的参与。 第二,法律效力不同 双方当事人因和解达成协议的,签署的文书系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仅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调解结束后法院会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第三,结果不同 达成和解后,当事人双方仍然可以再起诉,因为未经过实体处理。而法院已经出具调解书的,有些案件法院是不会再进行审理的,因为已经经过了实体处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93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