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户籍类型一般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中的户口类型分为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和空户户口。计划经济时代的户口类型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省市的户口类型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农民和非农民以前在吃商品粮上有区别,现在没有了,或者说两种户口类型的区别几乎没有了。社会保险方面,两者户口类型差别不大。一般只和城市的区别有关,一个城市的区别不大。总之,农民和非农民是计划经济的产物。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