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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票取消发票专用章 -发票
释义
    法律分析:
    1、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2、自2021年1月21日起,全国范围内36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3、电子发票取消之前的“发票专用章”,改为电子签名;
    4、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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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