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从高层窗户坠落谁的责任 |
释义 | 业主从高层窗户坠落谁的责任,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业主自行更换,所以赔偿都是业主的,赔偿结束后,业主若认为有其他责任人,可依法追责。如果是意外坠落业主和物业管理人都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双方都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租户,租户作为直接使用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在租赁期间和使用中不存在不当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租的房子窗户被风吹掉谁的责任 根据过错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出租房屋的过程中,出租人和租客之间存在租赁关系,出租人作为房屋的所有人,承担着对房屋相应的维修义务,而租客是房屋的实际使用者,应该按照与出租人的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租赁房屋。根据《民法典》第1253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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