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失败了怎么办 |
释义 | 仲裁失败了,当事人可以考虑以下途径: 1、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决。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交证据、进行辩论和质证等,最终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作出判决; 2、重新申请仲裁:当事人可以重新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重新进行仲裁。如果仲裁机构同意重新审理,可以重新进行仲裁; 3、协商和解:当事人可以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如果当事人能够达成协议,可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交和解协议,以达成最终的解决方式。 仲裁的情形包括: 1、合同纠纷:当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存在争议时,可以选择仲裁进行解决,例如货物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2、劳动争议:当雇主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纠纷时,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例如工资支付、劳动合同解除、工伤赔偿等; 3、知识产权纠纷:当当事人之间的知识产权存在争议时,可以选择仲裁进行解决,例如专利侵权、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等; 4、投资争议:当投资者和公司之间存在投资争议时,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例如股权纠纷、合同争议等; 5、不当得利纠纷:当当事人之间存在不当得利的争议时,可以选择仲裁解决,例如侵占、欺诈、不正当竞争等; 6、其他民事争议:当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民事争议时,可以选择仲裁进行解决,例如借贷、赔偿、房屋买卖等。 综上所述,仲裁作为一种独立的争议解决机制,其效力在法律上与诉讼相同。因此,在选择仲裁解决争议时,当事人应当了解仲裁机构的资质和能力,并充分了解仲裁程序和规则,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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