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
释义 | 法律分析: 名下有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1.首先准备材料,到单位开具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财务盖章,之后去银行办理;2.销户提取账户必须封存,如领取公积金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3.去银行办理,登录自己的账户,提取即可。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衍生问题: 住房公积金提取两次后还能贷款吗? 住房公积金提取两次后可以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没有涉及到公积金提取后不能贷款,所以住房公积金提取两次后能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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