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支付的特点主要有 |
释义 | 与传统支付结算时普遍采用的“三票一卡”相比较,网上支付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网上支付是采用先进的技术通过数字流转来完成信息传输的,其各种支付方式都是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的;而传统的支付方式则是通过现金的流转、票据的流转及银行的汇兑等物理实体的流转来完成款项支付的。 (2)网上支付的环境是基于一个开放的系统平台(即因特网)之中;而传统支付则是在较为封闭的系统中运行的。 (3)网上支付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手段,如因特网,而传统支付使用的则是传统的通信媒介。网上支付对软、硬件设施的要求很高,一般要求有联网的微机、相关的软件及其他一些配套设施;而传统支付则没有这么高的要求。 (4)网上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等优势。用户只要拥有一台上网的PC机,便可以足不出户,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整个支付过程。支付费用仅相当于传统支付的几十分之一,甚至几百分之一。 (5)网上支付目前也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安全问题。如防止黑客入侵、内部作案与密码泄露等涉及资金安全的问题。 法律依据: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支付机构从事网络支付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业务,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且付款人电子设备不与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交互,由支付机构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是指专门用于交易收款,在交易过程中与支付机构业务系统交互并参与生成、传输、处理支付指令的电子设备。 第三条 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主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基于客户的银行账户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提供网络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支付账户,是指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根据客户的真实意愿为其开立的,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客户凭以发起支付指令、反映交易明细信息的电子簿记。 支付账户不得透支,不得出借、出租、出售,不得利用支付账户从事或者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 第四条 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为客户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应当执行银行卡业务相关监管规定和银行卡行业规范。 支付机构对特约商户的拓展与管理、业务与风险管理应当执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公布)等相关规定。 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服务涉及跨境人民币结算和外汇支付的,应当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 支付机构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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