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话费发票抬头个人能报销。具体如下: 1、如果能证明与企业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可以凭发票税前扣除; 2、如果并入合理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 3、如果属于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十四的部分准予扣除)。如果属于以下两种情况,不能税前扣除!对于个人名头的电话费等支出,与取得收入没有直接相关,属于个人消费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个人报销的通讯费,其通讯工具的所有者为个人,发生的通讯费无法分清是用于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企业经营,不能判断其支出是否与企业的收入有关,不予从税前扣除。 一般情况下电信公司会给客户提供两种发票抬头显示名称以供选择: 1、月结费用发票抬头名称: 客户名称:机主名称; 帐户名称:付款银行帐号的客户名称; 2、一次性费用发票抬头名称: (1)现金只能前台打印,发票抬头为客户名称; (2)银行划扣是后台批量打印发票:对私用户发票抬头为客户名称;对公用户发票抬头为帐户名称; (3)前台直接打印发票:发票抬头为帐户名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