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在承保健康保险时,通常会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其中包括皮肤病的认定。但是,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对象皮病定义和认定标准。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内容。 2.《健康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其现有的与保险合同约定有关的健康情况。 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对象皮肤病分类及判定标准》对对象皮肤病的分类和判定进行了详细说明,但并未作为法定标准。 结论: 保险公司在承保健康保险时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应当遵守《健康保险条款》的规定,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对于对象皮病的认定,可参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对象皮肤病分类及判定标准》进行评估,但并不作为法定标准。 |